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博客來]范姓男子因女性友人開口向他借2000元,涉嫌在與該女子一起上阿拉丁KTV 唱歌後,趁女子上廁所,在飲料中下藥FM2,然後帶到賓館性侵得逞,事後范男否認下藥、也否認性侵,可是女子陰道深處採到他的DNA,女子尿液內驗出FM2,台中地院依下藥強制性侵判7年8月。
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,范男與被害女子是單純朋友關係,因女子開口向范借2千元,2017年1月27日凌晨兩人一起出去唱歌,約在女子住處附近碰面,搭計程車到號阿拉丁KTV 唱歌,還刻意隱瞞范某女友,但范男心懷不軌,中途趁女子到洗手間,將三級毒品FM2摻入該女飲料中,該女返回不久即將飲料飲畢,毒品慢慢發揮作用,開始感到暈眩、意識模糊,范男將她帶到佳賓賓館房間內,乘意識模糊、無力反抗之際,將其陰莖插入陰道性侵得逞,該女甦醒後察覺身上衣物異狀,立即前往醫院檢驗,報警並查獲上情。
被告范某矢口否認,辯稱飲料是該女自己去拿,沒有把毒品摻入飲料裡面,後來到佳賓賓館,是因該女不想讓我女友跟我妹妹,知道我們有出去唱歌,到賓館後,我就在馬桶吐完後就離開了,把該女留在房間,沒發生性行為。辯稱女子缺錢,事後有接到男子來電,要他到賓館談談,他沒有去,應該是要仙人跳!
但法官發博客來網路書店現被害女子陰道深處採到范男DNA,女子尿液內驗出FM2。且范男說離開阿拉丁KTV後是直接坐車帶女子回住處,但因不知詳細地址,所以才又找賓館休息,他進去賓館後吐一吐就離開了,留該女在床上睡覺。
可是法官查出該女要范來接她一起去唱歌,有以line傳送地址給他,怎可說不知女子住處?不能因女子有開口借錢,就說企圖仙人跳,該女沒提到賠償問題,范男也沒被索賠?
女子沒有吸毒前科,尿液內驗出有FM2反應,范男涉嫌下藥性侵明確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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